礦山修復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誰破壞修復!同時破壞礦山生態也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據悉,在4月14日,由廣西來賓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廣西忻城縣某石材有限公司、韋某等人非法采礦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廣西忻城縣某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到忻城縣某礦山開采灰巖礦,多次被忻城縣國土資源局、忻城縣行政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令停止,兩次因非法采礦被行政處罰,但該企業依然我行我素,繼續非法開采,造成非法采礦現場遺留下兩個較大的采坑。
經鑒定,被告非法開采灰巖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1467.90萬元,損毀土地資源高達9.7948公頃,其中涵蓋旱地面積7.3379公頃,灌木林地面積1.2982公頃,農村道路0.1640公頃,采礦用地0.9947公頃,損毀土地占用基本農田7.9100公頃。需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費用為408.51萬元。
在2020年7月15日,各被告因非法采礦被忻城縣人民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刑罰。
在我國,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國家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開采。來賓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各被告因非法采礦行為雖已受到刑罰處罰,但因其非法采礦行為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土地資源破壞嚴重,且經公告后無相關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害狀態。
各被告非法采礦行為,不僅導致國有礦產資源的流失,損害了國家利益,而且嚴重損害了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了生態平衡,嚴重影響了人類生存環境,侵害了社會公眾利益,據此,來賓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
此次提起公益訴訟,嚴格以法追究非法采礦行為人破壞生態的民事責任,旨在社會公平與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警示廣大企業及采礦人,在經營活動中要增強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意識,
認識到非法采礦不僅要承受刑罰處罰,還要承擔巨額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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