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離不開合理的規劃,據悉,就在近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布了《廣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該規劃作為廣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它以 2020 年為基期,目標年為 2025 年,展望至 2035 年。
該規劃首先明確了廣州礦產資源概況與開發現狀。
全市已發現礦種47種(含亞種),礦產地820處;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30種,礦產地73處,其中大型礦區12處、中型礦區20處,小型礦區41處。涉及的礦產有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灰巖、硝鹽礦、煤、礦泉水和地下熱水等。其中建筑用花崗巖和水泥用灰巖儲量較為豐富,分布面積廣、質量好、強度大,為優質的建筑石料。
勘察開方面,廣州市基礎地質調查研究工作程度較高,陸續完成了區域地質調查、航空磁測、區域地球化學調查、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調查、城市地質調查、地質遺跡調查等多項基礎地質調查工作。受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勘查投入限制,總體勘查工作程度較低,以普查為主,少數達詳查。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記采礦權22個,其中固體礦山采礦證7個、地下熱水采礦證2個、礦泉水采礦證13個。
該規劃針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
一方面嚴格限制建筑用花崗巖和水泥用灰巖開采。規定優先開展礦泉水、地熱勘查,適度開發利用礦泉水和地下熱水,嚴格限制建筑用花崗巖和水泥用灰巖開采, 禁止開采金屬礦、陶瓷土、長石礦。
另一方面,在規劃期內,要將采礦權總量控制在30個。廣州嚴格采礦權準入管理,新建(在建)礦山必須從綠色勘查、開采規模、開發利用水平、綠色礦山建設及礦區生態保護修復五個方面嚴格規范準入管理。合理管控礦業權投放時序和數量,實行退補平衡、總量控制機制,維持礦業權總量在一個合理的水平。規劃期內采礦權總量控制在30個,其中建筑用花崗巖、水泥用灰巖、水泥配料用砂頁巖等固體礦產采礦權不超過7個。
同時鼓勵非金屬礦山集約節約、規模開發和綜合利用。
該規劃布局礦產資源產業重點發展區域:
1、番禺區禁止開采建筑用石料。按照廣州經濟和城市發展總體布局、國土空間規劃及礦產資源分布狀況,堅持“生態優先、環境保護”戰略,北部地區優先保護生態環境,適度開采地下熱水、礦泉水,增城區禁止開采固體礦產;中部地區實行生態優先,禁止開采固體礦產,限制開采礦泉水和地下熱水;部地區,包括番禺區和南沙區,番禺區禁止開采建筑用石料,限制開采礦泉水,南沙區禁止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的一切礦業活動。
2、推行“礦地統籌,先礦后地”的建筑石料資源開發利用模式。依靠科技大力創新建設建筑石料綠色礦山,轉變方式,施行“礦地統籌,先礦后地”的建筑石料資源開發利用模式,資源開發利用與土地開發利用、生態修復、工程項目建設統籌考慮、一體規劃,著力提高資源開采效益。
3、對勘查區塊實行動態管理。本輪礦產資源規劃不再設置勘查規劃區塊,規劃實施期間根據地質調查最新成果和歷年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地質資料,適時組織開展勘查規劃區塊的更新補充,對勘查區塊實行動態管理。規劃期內,全市共劃分開采規劃區塊27個,其中空白區新設6個,已設采礦權調整2個,已設采礦權保留19個。
另外,該規劃要求進一步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到2025年,力爭全市持證在采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強化礦山環保環境保護,積極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新模式,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健全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機制,加快礦山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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