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綠色發展,離不開大家的共同努力,做好礦山生態修復與治理工作也是每個礦山企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據悉,日前,針對部分礦山企業拒不修復被毀礦山地質環境的行為,湖北省赤壁市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職盡責,促使違規企業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1400萬元。
據了解,2021年以來,赤壁市檢察院在辦理相關行政機關對部分企業不及時履行礦山修復義務怠于履職公益訴訟一案時發現,市內多家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均未按照規定及時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繳入銀行專戶,于是對此展開調查。經查,發現有7家礦企、共計1625萬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未按規定及時繳入銀行專戶,占全市應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總數比例達50%,如此嚴重影響了全市礦山的生態修復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