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了切實踐行“兩山”理念,加快推進湖北綠色礦山的建設,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在日前,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湖北省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為建設工作的推進提供可靠標準。
該方案要求,力爭通過三年時間,全面、分類方法大力展開綠色礦山建設, 明顯改善湖北礦山生態環境,促進礦產資源在開發利用方面更為高效,礦山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構建礦業管理規范、集約高效、環境優良、礦地和諧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方案還提出了四項保障舉措及六項任務,切實推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進程:
四項保障是:完善工作組織機制、嚴格質量考核評估、加強專項資金保障、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六項任務如下:
1、統籌推進年度目標任務。湖北省內各地制定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堅持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力爭在2023年底大中型應建礦山達標率95%以上,小型應建礦山達標率逐年提升;
2、建立完善年度任務清單。對省內礦山定期進行礦山現狀調查,摸清所有礦山規模、礦種、生產、剩余資源儲量等具體狀況,對已入庫礦山綠色礦山持續推進前情況進行梳理,獲悉尚未入庫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基礎和申報意愿;并根據礦山現狀情況分類建立綠色礦山年度任務清單,做到每年定期更新;
3、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具體有幾個方面:
a.分類制定綠色礦山評價標準,大中型礦山全面開展綠色礦山達標建設;小型礦山在綜合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分類制定露天、地下開采小型礦山綠色礦山評價標準,以加快推動達標建設。
b.嚴格新建礦山的準入要求,將其納入礦業權出讓合同和相關設計方案,從開始貫穿到新建礦山建設的全過程,確保新疆礦山在運營一年內達到其標準。
c.對于生產型礦山要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按進度完成建設任務;對已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并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則要制定提升計劃,以此持續鞏固綠色礦山建設的成果。
d.落實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對于礦山企業來講,要將綠色礦山工作作為企業重要事項管理,落實其建設的主體責任;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當根據年度計劃,建立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臺賬,每半年開展一次綠色礦山建設跟蹤指導,確保建設任務的落實到位。
4、嚴格控制評估入庫的礦山質量。
在綠色礦山申報評估方面,針對礦山企業經預評估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評價指標的,按程序進行申報,無需報送紙質版。
強化第三方估機構的信用管理,促使評估工作標準化,評估專家從省級綠色礦山評估專家庫中抽取。一旦發現有收受礦山企業財物、泄露礦山企業機密、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予以通報并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5年內禁止其參與綠色礦山遴選工作。
建立綠色礦山分級儲備機制,將全國綠色礦山分為省、市兩級設立儲備庫,大中型礦山納入省級儲備庫、小型礦山納入市級儲備庫進行管理,每年再逐級從庫中擇優推薦一批參加全國綠色礦山遴選。
展開綠色礦山建設動態管理。根據“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將綠色礦山監管工作與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開展。
5、強化綠色礦山激勵與約束政策。探索在用地、用礦、生態修復等方面進行激勵,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同時建立綠色礦山約束機制,針對沒有根據要求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列入異常名錄,不予通過各類專項補助資金申請;
6、積極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創建。任何事物良好的發展都離不開有力的示范,可積極推進5個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和全域綠色礦山建設,實現到2023年底,所有應建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礦業發展新模式、新機制,打造成為全國礦業建設的典范,帶動全國礦山更好更快完成綠色礦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