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國內一直在持續調整政策,進行合理管控。據悉,在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
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礦產開發管控保護生態環境的決定》,并明確將自2021年5月1日起
施行該《決定》。
河北作為我國北方礦業大省,其境內礦產資源豐富,但由于長期以來的粗礦式開發、監管不到位、技術較為
落后等原因,亂采濫挖和不合理開發現象大量存在,礦產資源浪費、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較為突出。
為了深入鞏固礦山綜合治理的成效,推動綠色礦業發展,河北采取運用法治力量的方式嚴格礦產開發管控、
保護生態環境,制定了該《決定》。
《決定》明確,要強化礦產開發源頭管控。嚴格礦產開發項目審批流程,實施礦產開發綜合論證制度。對于
新建礦產開發項目,應當由設區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和群眾代表對礦產資
源利用效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影響、水資源節約利用、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態恢復成本等進行綜合論證。
《決定》強調,要持續推進礦山整合重組。鼓勵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的大型企業,對開采同一礦體、有多個
采礦權人的密集小礦,緊鄰大中型礦山的小礦和無力進行環保、安全、技術裝備改造提升的礦山進行整合重
組,提升礦山履行義務能力,推動礦山開采方法、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主達到達進水平,整個礦業層次得到
提高。
在禁止方面,該《決定》提出,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等
各類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內、鐵路高速公路國
道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新建固體礦產開發項目,已有的應當有序退出。嚴格控制燕山—太行山生態涵養區、
張家口—承德壩上高原生態功能區、國家公益林等重點林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固
體礦產開發。
從嚴從重執法處置:針對全生產和環保限期整改不達標、越界開采拒不退回的礦山,依法責令關閉;對屬于
國家和本省產業政策淘汰類、位于“四區一線”無法避讓、資源枯竭和已注銷采礦許可證、列入煤炭去產能
關閉退出計劃的礦山,限期關閉退出。
該《決定》明確圍繞礦山整治要做到三點:
全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礦山應當按照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
營,生產礦山應當按照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求加快升級改造。支持推進國家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
大力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礦山地質環境
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礦山企業嚴格履行治理義務,做到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同時,
生態修復義務不因礦業權的滅失而免除。
加強礦山各環節的執法監管。設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打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
嚴重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于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