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就在2月20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因山東2人無證私采花崗巖,由公訴機關依法以非法采礦罪提起刑事公訴,同時由于案件涉及生態環境保護,事關社會公共利益,將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該法院你依法組成了7人合議庭審進行審理,另外,為了確保庭審安全,長清法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展開開庭審理。
據訴訟機關指控,2019年4月份以來,在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馬山鎮雙泉村西側大溝內,被告人王某某及楊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修建水庫為由私自采挖巖體銷售獲利。其中銷售給魯某76568方,總價值達2297040元。被告人魯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某、楊某某無采礦許可證,而在該處購買前述巖體,并在其位于采挖點西北方向約200米處的洗砂場內制成建筑用砂進行出售獲利。
經過山東省第一地質礦產勘查院鑒定,長清區馬山鎮雙泉村采坑巖體屬于《礦產資源分類細目》中的非金屬礦產——花崗巖,經進一步細加工就可達到建筑用砂標準。王某某、楊某某非法采礦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礦產資源流失,還造成植被破壞、巖體破損、水土流失等生態破壞,嚴重危害了自然生態景觀,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
對此,公訴機關認為,王某友、楊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公共利益,根據現骨干法典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告人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庭審,合議庭嚴格把好各關,查事實、講證據、走程序、依法律,正確引導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保障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后陳述等訴訟權利,重點突出,疫情防控措施嚴密得當。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表示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