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幅員遼闊的內蒙古,石材礦業也是當地經濟重要來源。近年來,為了全民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內蒙古錫林浩特市針對106個采礦權礦山企業采取以下“三項整治措施”,旨在不可不扣地達成綠色礦山建設及地質環境治理目標。
整體原則為“綠則存,不綠則退”,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利用三年實現礦業全部退出:包括位于錫林郭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67個礦山企業、69個采礦權和16家探礦權及軍事設施附近的4個采礦權、國家級地質公園內的1家采礦權,計劃資金投入2.03億元,完成17個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恢復草原面積16.93平方公里;
二是針對小散礦山無法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17個采礦權,則在其采礦權期滿后不再延續予以退出并完成地質環境治理;
三是針對目前在期的15個采礦權礦山企業努力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計劃2020年在已有2家礦山企業創建自治區級以上綠色礦山基礎上,再打造4家綠色礦山企業,剩余9個采礦權在2023年全部創建自治區級以上綠色礦山,到時候,達不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將逐步退出市場!
通過這三項措施的施行,到目前為止,錫林浩特市106個采礦權中已退出91個采礦權,退出冶理已實現85%以上的成效,下一階段,錫林浩特市將要在當下資金、氣候、經濟環境等制約下,迎難而上,籌措資金,解決治理缺水問題,加速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力爭盡早實現全市在礦山企業全部建成國家級綠色礦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