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相應國家全面建設綠色礦山的要求,各地綠色發展正如火如荼推進,跟進時代潮流,以綠色發展為主要理念,石材礦山到企業都在全面貫徹實施這一重要舉措。
在3月10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通知》,將綠色礦山建立機制正式發布,包含建成綠色礦山的目標及獎懲政策,給出了四個基本要求:
1、高度重視,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作,獎懲分明。對于建成的給與相應獎勵,并授予“綠色礦山”牌匾,推進不力者,給與通報批評。
2、多措并舉,強化監督管理, 確保在2020年,廣東全省完成創建70個綠色礦山的任務;
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的,及時從名錄中除名,取消其享受的各類支持政策。
3、加強宣傳,做好示范作用,積極報導綠色礦山建設企業典型經驗,激發礦山企業積極、主動落實建設綠色礦山責任。
4、分類指導,建立符合當地綠色礦山標準,嚴格落實管控。各地要建立不達標礦山退出機制,確保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逐步退出。自2021年起,對不按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為止。
通知源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