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礦山修復是礦業發展建設的必經之路,備受重視,為此有些地區對礦山企業也提出了相關要求。據了解,在日前,河南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河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表示礦山企業應該按照規定在其銀行賬戶中設立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的提取及使用狀況。
該辦法指出,礦山企業應將退還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和繳存的土地復墾費用統一轉入基金賬戶,作為專項基金,用于已有礦山地質環境間題的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
對于母公司所屬的子公司因破產倒閉等因素無法繼續履行治理義務的,其原繳存的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用由礦山企業母公司統籌用于子公司所在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對于責任主體已滅失的礦山企業,其原繳存的保證金和土地復墾費用由當地政府統籌用于轄區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
所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是指礦山企業為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等地質保護責任而提取的基金。
此次河南省新規的出臺,明確礦山企業要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修復的專項基金,進一步強化了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和義務,也將有效推動礦山修復治理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