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行業歷經多年的發展和積累,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造就了不少民營企業,伴隨各種整治,這些石材企業風雨飄搖。
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意見稿。這對于民營石材企業而言,是中央送來的“及時雨”和“定心丸”,再也不怕被隨意關停了!
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國家鼓勵鄉鎮集體和個體采礦,自此石材行業興起,民營石材企業更是如雨后春筍般蓬勃而生,此后一直成為石材行業的主力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保障石材供應、提供就業崗位、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可被忽視。
而近年來,石材行業處在轉型升級的浪潮中,大量傳統企業被關停,國有企業進入石材礦山,特別是砂石領域,石材企業數量銳減,民營企業占比急劇下降。造成當下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區在石材行業招投標準入中設立的門檻不盡合理,有的甚至人為設置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這些都讓部分民營石材企業家感到不安,有“被離開”石材行業的危機感。
此次中央政策是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的改革發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要著力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二要對民營經濟和其他的經濟體一視同仁。要打破在招投標等方面對民營企業的隱性壁壘,允許民營企業與其他的所有制主體公平參與招投標競爭。
三要著力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堅持執法、司法等各環節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家創造更多安全感。
在此之前,有不少企業家曾公開表示:“民營企業不要優待、不要優惠,只要公平”,道出了民營企業家的困窘和最基本的訴求。
本次中央發布的意見旨在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可謂是給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了極為利好的一柄“尚方寶劍”,公平就此落地。
另外,近日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也要求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刪去了關于國有礦山企業、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的不同規定,由此可見中央對礦業政策明顯轉變,不再是國有為重,而是一視同仁,且該要求盡快落地實地。有力推動了民營石材企業更加堅定、積極參與到石材行業轉型升級的大計中!
政策利好的關鍵還在于落實,為了讓如此有含金量的措施實實在在見效,避免走過場,切實打消民營企業的顧慮,中央政策明確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穩步推進政策落地見效:
一是建立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推動各部門支持民營企業改革政策舉措的系統集成。
二是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結合地方實際進行細化,推動各項措施落地。
三是加強對文件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對政策落實效果實時評估,讓有含金量的措施實實在在地見到效果、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