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石材漸漸成為大中小型企業建筑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隨著國家環保措施的不斷加大,石材企業的發展也變得停滯不前,在各種環境和因素的影響下,石材工程款時常拖欠的現象屢見不鮮。為此工信部發布《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特別提出以下幾點: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及工程,應當在30日內付款,最長不得超過60日,
逾期應支付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審計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條件及作為結算依據。
3.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從因資金困難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部門部門及負責人應承擔支付義務。
4.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作為發包人的應及時支付款項。
5.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強迫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6.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嚴重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限制其申請新的投資項目。
7.建立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受理相關投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通過這次的管理辦法,相信很多的石材企業心里也放下一塊心里大石,石材企業再也不用擔心工程款結算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