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有三名男子在有采礦證,未經許可情況下,私自開采大理石,獲悉他們三人分別是40歲的湖南男子全某,43歲的湖南男子肖某和41歲的福建男子蔡某。其中,全某是老板,負責全面管理工作;肖某主要負責礦產管理;蔡某負責具體開采。
從警方處獲知,2012年,全某在陽新縣買下一塊空地,并邀肖某及蔡某入伙,隨后并搭建起圍墻,對外表示為投資建造商品房,實際卻進行大理石開采。
后續群眾反映舉報,當地國土部門上門制止,未有進展,在2015年后表示因涉案金額價值較大,交與陽新警方處理。
此時,被圍起的空地被挖成堪比足球場的大坑,深度達15米,經過相關部門檢測或悉向外運輸大理石大約有67977噸。
2015年10月22日,三人均已被逮捕。他們的行為屬于非法開采礦山,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深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