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法院的生效裁定和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撕毀封條,擅自開工,7月13日,海口市美蘭區三江鎮的三家石材加工廠負責人張某、吳某順和王某輝分別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
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巡察海南期間,美蘭區三江鎮的三家石材加工廠因生產手續不齊全且生產過程造成環境污染被群眾舉報。美蘭區生態環境保護局對三家石材加工廠進行檢查后發現,三家企業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從事石材加工生產,遂依法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三家石材加工廠負責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也未陳述申辯意見,于是美蘭區生態環境保護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三家石材加工廠停止生產,分別處以2萬元到4萬元罰款。
但這三家石材加工廠在法定期限內僅繳納了罰款,未履行停產義務,也未申請行政復議。經美蘭區生態環境保護局申請,瓊山法院于今年2月份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并協同美蘭區生態環境保護局對三家石材加工廠進行強制關停,對其生產電路變電箱進行查封。
△三名石材加工廠負責人被押往??谑芯辛羲?,分別處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今年6月底,美蘭區生態環境環保局在執法督查中發現這三家石材加工廠已擅自恢復生產,于是致函我院。7月8日,我院執行干警前往現場進行核實,確認情況屬實,隨后,我院執行法官數次對三家公司負責人進行環保法制教育,責令其限期履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事項。
7月13日,分管執行工作的黃張圣副院長帶領我院執行局干警于早上5點鐘再次前往現場進行核實,發現這三家石材加工廠仍在進行非法生產,執行法官認為這三家石材加工廠負責人在經過環保機關和法院多次法制教育后,依然我行我素,已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情形,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立即對這三家石材加工廠負責人采取司法強制措施,分別處以十五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