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第28批第43號轉辦件,反映蓬江區棠下鎮虎嶺管理區保和村一石材廠,距離小學直徑距離不到一百米,每天不定時排放刺鼻的氣味。收到交辦案件后,蓬江區立即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經查,反映情況部分屬實。反映的石材廠為蓬江區宛玉石材加工店,該公司未辦理環保報批手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現場檢期間,該店正在生產,生產期間產生大量粉塵,企業通過簡易的灑水設備對產生的粉塵進行沖洗,未被沖洗的粉塵則通過設備排旁的排氣扇以及窗戶擴散到外環境。
蓬江區環保局擬對蓬江區宛玉石材加工店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責令其馬上停止石材加工項目的生產,并擬罰款20萬元。
目前,該案已辦結。下一步,蓬江區環境保護局將繼續加強對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