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政府近日印發《舟山市廢棄礦山治理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對全市風景名勝區、各類保護區、主要道路、主要航道及城市周邊地區的63處廢棄礦山進行治理,實現廢棄礦山“環境修復、綜合利用、景化美化”的目標。其中,今年將開工治理22處、完工11處。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廢棄礦山治理項目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實行分級負責。對能落實治理責任主體的,由各縣(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治理責任主體和經費;對無法落實治理責任主體的,根據確定的治理任務,將治理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礦業權出讓所得地方留成要優先用于治理任務。依法依規處置原采礦權繳納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用于廢棄礦山治理;礦地綜合利用產生的土地出讓、土地整理收益優先用于廢棄礦山治理。
據介紹,本次治理行動將采取分類治理的方式進行,對重點區域廢棄礦山進行綜合治理,因礦制宜采取山體和土地整治、景觀建設等措施,實現生態環境修復、礦地綜合利用;對次重點區域廢棄礦山進行工程治理,根據礦區邊坡狀況,采取山體整治和綠化等措施,實現生態環境有效修復;對一般區域廢棄礦山采取自然復綠形式,視情況安排治理。同時,做好邊坡安全隱患檢查和排險,設立安全警示牌、封堵宕口等,消除安全隱患、恢復植被自然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