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汶上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縣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駐汶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濟寧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濟寧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濟政字〔2017〕15號)、《關于對全市煤炭堆場、規模以上非煤礦產資源加工工業企業和其他工業企業內部堆場進行封閉式改造的通知》(濟氣綜治發〔2017〕95號)等文件精神,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石材加工行業綠色生產轉型升級三年攻堅行動的的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一系列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為目的,通過目錄式清單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明確石材產業布局和準入條件,推行石材加工企業環保和安全生產標準,達到生產環境明顯改善,結構調整得到優化,設備更新改造,技術與工藝進一步提高,推動全縣石材加工行業實現綠色生產轉型升級,初步實現科學有序規范發展,努力打造布局園區化、企業規范化、生產標準化、加工精深化、產業生態化的“五化”石材加工行業集群。
二、整治標準
(一)企業應符合石材加工行業園區規劃布局,除現有石材加工企業集中建成區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征占土地建設石材加工項目;鼓勵村集體牽頭、多戶小型企業兼并聯合集資建設標準化廠房;鼓勵小型企業采用租賃和購買等方式進駐新型標準化廠房。
(二)企業應具備合法設立手續,證照齊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土地使用證、建設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報告。
(三)按照“集約、高效、環保”的原則建設標準化廠房,生產區、原輔料儲存區、成品區、辦公區應合理布局,所有成品、半成品、荒料和生產加工設備必須布置在廠房內,所有生產工序一律在廠房內進行。
(四)改(擴)建、遷建石材加工項目大鋸臺數不低于5臺,每臺大鋸(含多頭自動磨機、切割機、火燒板機)須配套建設300平方米以上密閉標準化生產加工車間,獨立大鋸車間跨度不低于18米,大鋸與紅外線切割機、磨機等連跨生產車間跨度不低于40米,車間高度不低于8.5米。鋸解、磨拋、切割等設備全部置于廠房車間內進行作業,避免產生揚塵。廠區地面全面混凝土硬化并做防滲處理。
(五)切鋸、切割、打磨等生產工序必須采用濕式作業,安裝噴水裝置,確需干式打磨工序必須安裝高效的吸塵罩、除塵設施,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障設備正常運行;廠區、廠房設有噴淋降塵設施對廠房地面、廠區地面及時進行沖洗,確保地面無積塵、空氣無揚塵;原材料車間、成品車間出入口設置標準洗車臺。
(六)企業生產車間內必須建設符合生產能力、環保標準的鋸泥沉淀池,確保污水不外溢,做到循環利用,推廣提倡安裝泥水分離設施,產生的鋸泥、廢料、石渣等日產日清。企業廠區應設置雨水沉淀池、環廠區雨水溝等設施,并做好防滲措施,嚴禁污水滲入地下。
(七)鋸泥、鋸底、廢渣等固體廢物運輸車輛須采取遮閉措施,不得使用未落實防塵、防“滴灑漏”措施的車輛提供服務,石材加工企業運輸車輛牌照要齊全,車輛達標排放,禁止超載運營。
(八)企業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噪聲大的設備加隔音罩、消聲裝置等,對噪聲比較大的廠房,設立隔聲集中控制室或值班室,并盡可能集中各控制盤于室內操作。
(九)企業必須保持廠界外的公共區域清潔,地面無積塵、空氣無揚塵,企業廠區外及周邊道路兩側不準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廢渣、廢料,無占道、占排水溝、占綠化帶經營行為。
(十)企業必須安裝PM10顆粒物監控設備、視頻監控等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市、縣三級平臺聯網上傳數據。視頻監控必須覆蓋原料區、生產區、廠區出入口等重點區域,本地視頻必須存儲3個月。
(十一)根據“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廢進行分類收集、規范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全部實現綜合利用,固廢暫存點必須采取防雨、防揚散、防流失措施。不得在廠區內外亂排亂放。危險廢物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廠區內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危險廢物臨時貯存設施,轉移處置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十二)推廣園林式工廠建設,按照“因地制宜、見縫插綠、絕不露土”的原則,工廠內綠化以栽植草坪、行道樹為主,輔以灌木、球類植物、景石造景。
三、方法步驟
(一)摸底調查。2018年4月1日起,汶上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石材加工企業實行斷電停產。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我縣現有石材加工企業進行集中摸排,對企業設立要件、生產規模、經濟效益、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廠房建筑、現有環保設施等進行全面摸排,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現有石材加工企業摸底排查和甄別工作,繪制企業平面圖,建立“一企一檔”。
(二)分類施策。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召開石材加工行業聯席工作會議,由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及屬地鄉鎮提前介入評估可行性,根據企業生產規模、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確定規范企業發展目錄。對于目錄內的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根據整改標準,確定整改方案并實行限期整改;目錄以外、不具備整改條件的企業,入駐園區標準廠房集中生產經營;對不具備整改條件又拒入園區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取締。凡經縣石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不能完善設立手續的,一律認定為違法建設,根據汶政辦發﹝2016﹞73號文件要求,由相關責任部門、鄉鎮負責拆除取締。
(三)檢查驗收。實行階段式標準驗收,企業在整改整治到位的基礎上,向領導小組申請驗收,由經信、安監、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組成綜合驗收組,嚴格對照整改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全面檢查企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對于通過檢查驗收的企業由領導小組批復恢復生產,未通過檢查驗收的企業繼續停產整頓直至驗收合格。
第一階段驗收標準: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環評等手續;完成廠區界定和圍墻建設,完成料場地面混凝土硬化改造、全封閉式標準化廠房改造,完成鋸泥池綜合整治;達到濟寧市石材加工行業導則基本要求。
第二階段(2019年12月31日前)驗收標準:企業必須取得土地、規劃等設立手續;完成料場及成品庫標準化密閉車間改造,所有生產工序一律在廠房內進行;廠區內實現5S現場管理模式。
2020年,通過鼓勵行業整合,淘汰落后設備和產能,提升產品附加值,推進板頭、廢料等資源綜合利用。通過提升產業水平,推行清潔生產工藝,全行業達到清潔生產標準。
(四)清單式管理。按照企業總數減量控制原則,對汶上縣行政區域內石材加工企業實行清單式管理,通過綜合驗收的企業,納入目錄式清單,分批次移交屬地政府進行屬地管理,由屬地政府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不在目錄內登記的一律視為“散亂污”企業。
(五)強化提升管理。對目錄清單內的企業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安全生產,嚴格落實各項整改措施,財政、國稅、地稅、供電部門制定更高標準的稅負征收管理辦法,確保企業照章納稅,提升園區經濟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石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領導、部署、調度石材加工行業轉型升級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同時,從相關職能部門抽調得力人員,組成綜合協調組、整改驗收組、巡查監管組、督查問責組四個專業工作組。
(二)加強配合聯動。相關鄉鎮和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齊抓共管,積極參與,切實加強整治和監管力度,強化聯合執法工作,確保綜合整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相關鄉鎮要嚴格落實突發事件和石材行業轉調升級專項整治屬地管理責任,為石材整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依法嚴肅查處打擊石材行業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加強巡查監管,嚴厲打擊擅自恢復生產的石材加工企業,鞏固好整治成果。
(三)強化督督查問責。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有關鄉鎮和部門整治工作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對督查發現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供電人員執行停電不徹底等問題嚴肅處理。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不能履職盡責的網格化環境監管網格員要嚴肅問責,對整治進度慢、效果不明顯的鄉鎮(街道)、落實行業管理職責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或約談,涉及部門、鄉鎮(街道)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由監察委追責問責;對出現目錄外的石材加工企業,按照環保部門新發現“散亂污”企業問題進行處罰,對所在鄉鎮(街道)書記、鎮長(主任)進行問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結合此次綜合整治工作,廣泛宣傳《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自覺性。組織召開石材加工行業業主座談會,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宣傳到位。根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宣傳報道,努力形成正面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