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是黨中央、國務院積極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助力實體企業轉型升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
2016年8月,國務院發布《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一系列降成本具體政策相繼推出。
那這些這些政策的實施效果如何?企業成本負擔現狀又是怎樣?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調研了14709家樣本企業,并于2017年8月1日在京發布《降成本:2017年的調查與分析》報告,發現這些樣本企業近三年的總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超過100%,西部和東北地區企業、國有企業情況堪憂。
調研萬家企業,成本呈山洪爆發式上升
報告調研了14709家樣本企業,發現這些樣本企業近三年的總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超過100%,西部和東北地區企業、國有企業情況堪憂。2014-2016年,樣本企業總成本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01.47%、101.87%和101.44%,均大于100%,這表明企業成本水平已經超過收入,企業利潤空間已經被擠壓到極限。
稅收負擔也是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一項成本,所以2016年“死亡稅率”一詞一出來就引爆網絡。但財科院的調研發現,58%以上樣本企業的“納稅總額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小于5%,90%以上樣本企業的“納稅總額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小于15%。
財科院調研發現,近年來企業成本呈山洪爆發式上升,包括環境成本、人工成本、用地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增長速度極快。
1.環境成本
以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來代表企業的環境成本,從2000年的1014.90億元到2014年的9575.50億元,增加了8倍多,年均增長率為15.5%。其中2004年至2014年期間工業污染治理完成投資的年均增長率為12.5%。
2.工資成本
除了因勞動力短缺帶來的工資增長外,《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要求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也加快了工資成本的持續上升。
1995年至2015年,我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由1995年的5348元,提高到2015年的62029元,增加了10倍多,年均增長率為13.0%。
3.用地成本
我國主要監測城市地價總體水平由2005年第一季度的1212元/平方米上升到2017年第一季度的3880元/平方米,年均增速為10.2%;商業(商服)、居住、工業地價水平也分別由2006元/平方米、1184元/平方米和482元/平方米上升到7017元/平方米、6040元/平方米和787元/平方米,商業地價年均增速為11.0%;工業地價年均增速為4.2%。
4.原材料等成本
在2003年至2011年期間,除2009年特殊,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產品)總體上呈現每年較上年同期增加的情況,2012年之后購進價格指數開始同期減少。
“從調研省區的實際情況看,國務院降成本工作部署及地方政府結合自身實際推出降成本‘組合拳’,取得了降低企業稅費、融資、用能、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等良好成效。”調研報告指出。
本次調研課題組負責人介紹,這些舉措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經濟較快增長、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降成本的成效得到企業的普遍認可。從線上調查數據看,對于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的政策措施,26.4%的企業認為成效非常好,36.8%的企業認為成效好,34.8%的企業認為成效一般,2.1%的企業認為成效較差;對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政策措施,認為非常好(26.1%)和好(37.1%)的企業共計占到了63.2%,只有1.3%的企業認為成效差。其他方面的降成本措施成效,企業認可度也都很高。
減稅降費的效果最為明顯。從實地調研情況看,2016年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目標已經實現。通過全面推行營改增,采取大規模結構性減稅舉措,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多億元,激發了市場主體的更大活力。
比如,2016年山東省營改增減稅規模達327億元,省級涉企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實現“零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收費負擔約100億元。福建省全面停征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收費,落實國家擴大18項行政事業收費免征范圍,共計減少涉企行政事業收費約16.04億元。從全國整體情況看,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4年開始呈下降態勢。
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上半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據,印證了中央包括降成本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效果正在進一步顯現。統計顯示,今年前6個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36337.5億元,同比增長2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百元主營業務收入中的成本為85.69元,同比減少0.02元;每百元主營業務收入中的費用為7.29元,同比減少0.35元。
這些數據表明,企業的利潤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斷好轉,降成本的效果十分明顯。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空間依然很大
“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降成本是一項難度大、影響廣、挑戰性強的系統工程。”此次調研課題組負責人表示,在我國依然面臨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企業降成本任務依然繁重。
調研報告指出,由于降低企業成本牽涉方面眾多,容易受到內外部復雜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導致當前降成本的政策紅利被部分抵消或者效力發揮遲滯。與此同時,推進“放管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難度較大,后續改革繁重。
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方面,一些銀行采取大額授信權限上收總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推行“一刀切”的限貸政策,抽貸、斷貸現象嚴重,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緩解,“短貸長用”現象非常普遍,帶來了不小的金融風險。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多式聯運和信息化水平偏低、貨物中轉裝卸消耗過大、運行效率低等問題,也亟待關注與有效解決。
高成本時代,降成本有限
報告認為,政府基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市場進行合理干預所形成的企業成本是合理和必要的,企業成本中可以降低的主要是由政府決定的不合理成本,包括指政府不合理的制度制定、管制、行政審批和行業壟斷等干預所形成的企業成本。
報告認為,不能孤立地降成本,就成本降成本,為成本而降成本,也不能以行政方式降成本。而應認識到,我國當前面臨的所謂的高成本的根源在于制度變遷滯后,可稱之為制度性成本。這個制度性成本不僅僅是因為管制的原因,也不僅僅是因為審批權沒有下放的原因,而是當前這個階段的風險總水平提高了,而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沒有及時跟進,從而產生各種制度性成本,最終轉化為企業的各項成本。
政策導向應堅持“放水養魚”
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絕非一次性短期任務,需要統籌兼顧眼前和長遠發展需要。良好的社會預期,是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的基石。調研報告建議,當前各項政策要發揮預期管理功能,增加社會資本投入政策預期的確定性。
在宏觀層面,在年度預算編制和中長期財政規劃中確定好減稅降費規模。在微觀層面,要在事中事后做好減稅降費的政策評估,跟蹤考察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調整。
調研報告強調,放水養魚的政策導向應堅持,千方百計減輕企業不合理的稅費負擔,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實體經濟發展能力。地方債務已經形成了不小的存量規模,出于防風險的整體考慮,依靠擴大赤字、債務來進一步降稅費,會擴大整體風險。因此,要進一步降稅費,就必須減少支出規模,至少不增加支出規模。
在融資成本方面,調研報告認為,當前各方反映企業融資成本高,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與實體企業之間的“經絡”不通,金融與實體企業沒有實現良性循環。一方面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脫節,融資環境惡化;另一方面,資金在金融體系內循環,風險劇增。
調研報告認為,降成本最終需落腳到增強企業內生動力上來。推動企業降成本的根本路徑是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制度創新,形成激勵機制,讓企業發揮其作為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