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云浮市石材行業環境管理,有效控制石材行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促進石材行業與環境協調發展,改善城區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訂本工作指引。
一、依法辦理環保手續
(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取得環評批復。
(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石材企業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自行組織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按規定公示環保驗收報告。
(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
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
(四)排污申報登記。
按照《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開展排污申報登記。
(五)繳納排污費(稅)。
2017年12月31日前按《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繳納排污費;2018年1月1日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繳納環保稅。
二、規范環保管理
(一)規范石材企業選址。
石材加工項目選址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新建涉VOCs排放石材企業要入園區(基地)建設。
(二)規范廢水處理。
1.石材加工生產廢水治理設施配套處理設施沉淀池,沉淀池池體須具備防滲漏條件,排污口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生產廢水循環使用或達標排放。
2.生活污水經過治理達標后回用于灑水防塵、經過三級化糞處理用作綠化農灌(須與消納面積相匹配)、運送市政污水處理廠(驗收時須提供相關協議)等方式進行處理,避免生活污水外排。有污水廠配套截污管網的,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可排入截污管網。
(三)規范廢氣處理。
1.粉塵:產生粉塵的石材加工工序必須進入配套建設有粉塵收集治理設施的室內操作,粉塵必須達標排放。
2.有機廢氣:產生VOCs污染的石材加工工序必須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建立臺賬,記錄樹脂、膠水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四)規范固體廢物處置。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石材廢渣邊角料、廢水沉淀池污泥廢渣的處理要符合《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規定,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石材廢水污泥集中處置場處置。鼓勵企業建設石材污泥廢渣集中處置設施,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置。石材廢渣邊角料、廢水沉淀池污泥廢渣的清理建立管理臺賬。
2.危險廢物:廢樹脂桶、油漆桶等危險廢物的處置處理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廢樹脂桶、油漆桶等危險廢物的儲存堆放需要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儲存堆放,并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處置。
(五)規范生產區建設。
石材加工生產區域必須硬底化,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廠容廠貌整潔。廠區地面無積塵,規范整潔。
(六)減少噪聲污染。
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控制噪聲源;合理規劃和布局廠房以及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阻斷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