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今年7月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幕墻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要求,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墻。
近年來,由于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等特定環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護工作重視不夠,建筑幕墻維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了一系列安全事故。所以此次安全管理,除了住宅、機關、教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有明確規定以外,通知還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或石材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頂棚、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幕墻玻璃或石材墜落傷害事故。
通知稱,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建筑幕墻實施保修,保修期不少于兩年。璃幕墻工程竣工驗收滿1年時,施工單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中,對施加預拉力的拉桿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墻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時,進行一次全面的預拉力檢查和調整。經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予以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