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頭拮據,竟想起了盜竊石材牟利。日前,綏德縣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予以宣判,馬某獲刑半年,并處罰金2000元。馬某今年39歲,2014年9月3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綏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7月17日晚23時許,馬某駕駛陜K車牌的五菱面包車,在綏德縣商貿城南偏門深圳三麗石材門市盜竊成品石材6塊。
2014年8月1日凌晨5時許,馬某駕駛五菱面包車,在綏德縣亞利石材門市盜竊成品石材7塊。2014年8月3日凌晨3時許,馬某在綏德縣亞利石材門市盜竊成品石材2塊。經綏德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成品石材價值共計4585元。破案后部分被盜石材已追回退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盜竊總價值為人民幣4585元,屬數額較大,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馬某能夠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部分被盜物品已返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馬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莫貪小利,不義之財不可得。
法庭是個小社會,蘊藏世間百態,人情冷暖。在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樸素道理延伸出來的法律要義,在每一宗庭審中反復被體現,被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