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今天通報了貴州省貴陽市金石石材產業園違法用地案的查處結果。
具體案情是:
2010年10月,貴陽市政府決定設立金石石材產業園區,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同月,批準成立花溪區生態工業園區辦公室,負責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并指定貴陽市政府工業和服務業重大項目服務工作第四工作隊具體實施負責園區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推進。
2010年11 月,園區成立。先后有25家企業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續,采取向村民、村委會租用或直接違法占地等方式進行建設。鎮政府口頭同意或默許了其中4家企業的占地行為,還要求部分企業將補償費用直接打入村委會帳戶。截至2013年9月,25家企業共占地2685.946畝,建設了廠房等設施,包括以農民安置房名義違法建設并違規對外銷售的“清水城”住宅項目。
貴陽市國土資源局花溪區分局對園區內企業的違法占地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6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份,但對部分違法占地僅處以罰款。
2013年9月,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后,貴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徹底整改。貴陽市政府決定撤銷貴陽市金石石材產業園,向省政府作出檢查;同時,責成住建部門對該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和擅自銷售的行為進行處罰,責令建設單位立即停止建設“清水城”住宅項目,嚴禁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回購違規出售的房屋作為拆遷安置用房;對規劃住建部門監管職責履行不力、環保部門違規批準環評的行為,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責令上述部門向市政府作出檢查。
貴陽市國土資源局對花溪區分局未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并對部分未依法處理的企業違法占地行為重新作出行政處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占地,沒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罰款;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占地,限期拆除,并處罰款,共收繳罰款898.3萬元。同時,要求花溪區分局向貴陽市國土資源局作出檢查,并對花溪區分局法規監察科科長譚鑫誡勉談話。貴陽市國土資源局還責令合朋村村委會限期改正違法轉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行為,處以罰款191.24萬元。
貴陽市政協主席陳石向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貴陽市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分別給予對違法批地負有責任的貴陽市金石石材產業園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石板鎮鎮長、原分管副鎮長行政警告處分,現分管副鎮長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對監管不力負有責任的原花溪區(生態)石材工業園區建設開發辦公室主任張寶偉、貴陽市城鄉規劃局監察支隊二科科長龍濤、貴陽市花溪區住建局建管站副站長陳宇、貴陽市花溪區生態局節能減排科科長萬蘭剛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