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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石材隨貨船沉沒海底“死無對證”,貨主偽造單據向船東高額索賠。結果沉入30多米深海底的石材被打撈上岸,在水落石出的真相面前,貨主的謊言不攻自破。近日,廈門海事法院調解了這起案件。
去年3月10日,“順航858”輪船東傅某將貨主曾某托運的一批路緣石從泉州運往珠海,當時,傅某向曾某出具的運單上只記載了貨物的品名和數量,卻未寫明石材的具體型號。運輸途中,“順航858”輪遇險,連船帶貨沉沒于福建漳州鎮海角海域。去年7月2日,曾某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傅某等人賠償貨物損失50萬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貨物究竟值多少錢,成了爭議焦點。法院決定打撈沉入海中的石材進行認定。去年12月10日,隨著裝有石材的起降籃慢慢從海中浮出水面,真相也就隨之“水落石出”——路緣石并無兩面磨光,也無倒角。面對打撈上來的石材,曾某無言以對。近期,當承辦法官再次組織調解時,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3萬元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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