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晉安區某村經營石材廠的張某某利用該廠被征用拆遷的機會,向村委會及拆遷人員行賄107萬元,以該村集體財產的名義獲得<" runat="server" id="sitedescription" />
在晉安區某村經營石材廠的張某某利用該廠被征用拆遷的機會,向村委會及拆遷人員行賄107萬元,以該村集體財產的名義獲得石材廠拆遷補償款394萬多元。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介入調查此案。日前,張某某因行賄罪被判處5年6個月,多名受賄者也因此落馬。
石材廠所占土地及廠房 到底應該是誰的
2008年12月,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晉安區某村石材廠老板張某某利用該村進行重點項目征地的機會從村委會領走394多萬元巨額拆遷補償款,涉及行賄。
辦案人員介入調查后發現,2004年3月,張某某及其妻子與該村簽訂合同,向該村租用一塊5畝的土地,租期28年,每年承包金1.5萬元。該合同約定,如遇國家集體征地需要,由該村出面賠償,扣除已使用年限金額,余款歸張某某及其妻子所有。合同簽訂后,張某某在租賃的土地上建了兩座廠房和一座宿舍,經營石材。
2007年,張某某的廠房因福州繞城高速公路建設需要被拆遷征用。按照合同,石材廠所占地的征地補償款由該村出面賠償后,按照年限比例支付給張某某是合情合理的,可是最終該石材廠卻以該村村集體財產的名義獲得拆遷補償款。
辦案人員了解到,張某某在該村租賃的土地上蓋的廠房不是該村村集體所有財產,而是張某某個人所有。
為騙巨額拆遷補償 行賄百萬元
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張某某在該村建造的兩座廠房和一座宿舍占地面積約3000多平方米,未辦理任何手續和證件。張某某為了多得拆遷補償款,擅自加蓋了一層廠房。由于張某某個人所有的無證廠房系磚混結構,按照拆遷補償方案,磚混結構重置價每平方米的補償金額為416元(含獎金、搬家補助費),可是若以村財上報,就能獲得較高標準的補償。
為了多獲得拆遷補償款,張某共送32萬元好處費給時任該村村主任的林某某。林某某遂以該村的名義為張某某出具虛假證明,并以此上報。
隨后,張某某通過朋友黃某找晉安區房屋拆遷工程處第一動遷組組長陳某某、福州市地源拆遷工程處的歐某某疏通關系。
歐某某利用職便,提高張某某被拆遷廠房的補償單價,讓張某某被拆遷的虛假證明材料通過復審,并領到拆遷補償款。張某某拿了75萬元給黃某,由黃某將其中的50萬元送給陳某某,陳某某退了其中的8萬元給黃某。陳某某還將50萬元中的10萬元送給歐某某。
石材廠廠長貪心 觸犯法律被判刑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取到晉安區某鎮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指揮部出具的《關于某村拆遷補償問題自查自糾情況的報告》,根據這份報告可以看出,張某某經營的石材廠所涉及拆遷的面積為6084.88平方米,拆遷總補償款為432.541172萬元,該村按照拆遷補償總額中6081.85平方米,付給張某某394.446681萬元。依據繞城高速公路拆遷補償方案,若按照磚混結構重置價補償每平方米416元,只能付給張某某253.131008萬元,同時扣回欠該村土地租金7012.5元,張某某多得到拆遷補償款高達142.016923萬元。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某為得到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物,遂對張某某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偵查。2010年6月,由于林某某逃走,法院以行賄罪對張某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林某某到案后,今年6月29日,法院對張某某行賄32萬元的犯罪事實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后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本案中的黃某、陳某某、歐某某、林某某均因涉嫌犯罪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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