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網友提供個人認為比較安全的付款方式,安全系數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數應根據實際情況而論)僅供參考:<" runat="server" id="sitedescription" />
以下是網友提供個人認為比較安全的付款方式,安全系數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數應根據實際情況而論)僅供參考:
1)30%T/T定金+70%即期、保兌、不可撤消的信用證;
2)100%即期、保兌、不可撤消的信用證+CIF的運輸條款;
3)即期、保兌、不可撤消的信用證+FOB;(最好自己來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與船公司有良好合作關系,以求掌控貨物)
4)30%T/T定金+70%見提單傳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適用于貿易額較小的業務。如果貿易額度較大,不應用此付款方式。因為我們無法保證外商對貨物的最終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場的變化而放棄交易)
其它付款方式(國際貿易書本上提及的付款方式)我建議不要輕易采取。因為,做起來沒有安全感。
以下是網友提供個人認為比較安全的交易國家,安全系數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數應根據實際情況而論)僅供參考:
1)美國:因為這個國家真正建立起商業信譽管理系統。如果他們有不干凈的歷史,他們沒有未來的第二次;
2)歐洲國家:主要指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
3)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及香港;
第一,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沒有把樣品作為參考與價格浮動考慮,出口方在向日方提供去年樣品時就已經埋下了一個危機;
第二,出口公司應有嚴格履行合同的誠信,寧可將合同取消,承擔一定的賠償,也不可置合同于不顧而發出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貨物,遭受賠款和毀譽的更大損失,缺乏跟蹤管理制度;
第三,出口公司面對日方索賠,仍有僥幸心理,不能依法處理;第四,公司的管理缺乏制度防范,處于按照實際經驗操作出口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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