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品來看,大理石可以分為原料荒料和大理石石材兩大類共13個稅則號。2006年之前,大理石相關產品出口均享受相應的退稅,同時進口征收相應的進口關稅。但隨著中國石材行業的快速發展,這一局面在2006年徹底打破。
2006年9月14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財稅【2006】139號)。通知規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全面取消石材原料、荒料、初級加工材的出口退稅,同時將上述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但仍保留墓碑、石雕和石刻等高附加值石材產品13%的出口退稅。
2007年6月1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深加工石材產品的出口退稅,稅則號列為68022120(石灰華碑石或建筑用石及其制品)、68029190(未列名已加工大理石、石灰華及蠟石制品)、68029290(未列名已加工石灰石制品)、68029390(未列名已加工花崗巖制品)和68029990(未列名已加工石制品)的石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由13%降低到5%。www.www.dechunwater.cn
2007年12月,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2008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07】25號)》。為解決中國天然石材原料荒料緊缺的局面,《2008年關稅實施方案》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對大理石荒料(稅則號列25151100)、花崗巖荒料(稅則號列25161100)和砂巖荒料(稅則號列25162000)等基材產品進口實行暫定關稅的零稅率。www.www.dechunwater.cn
2008年5月2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商品進口暫定稅率的通知》(稅委會【2008】21號),通知中對“用鋸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華”從6月1日起執行0%的進口暫定稅率。由此,所有大理石原材料、荒料(稅則號列25151100、25151200、25152000)產品進口均實行暫定關稅的零稅率。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石材出口在2008年下半年遇到了困難。為此,國家上調了高附加值石材產品的出口退稅,但對石材的原料、荒料及初加工石材產品仍保持原來的零退稅。
2008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通知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上調部分深加工石材產品出口退稅,稅則號列為68022120(石灰華碑石或建筑用石及其制品)、68029190(未列名已加工大理石、石灰華及蠟石制品)、68029290(未列名已加工石灰石制品)、68029390(未列名已加工花崗巖制品)和68029990(未列名已加工石制品)的石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由5%上調至9%。
2008年12月15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08】40號)。
《2009年關稅實施方案》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所有大理石原料荒料(稅則號列2515項下所有商品)、花崗巖及砂巖原料荒料(稅則號列2516項下的所有商品)產品進口暫定零關稅。www.www.dechunwater.cn
2009年5月1日起,廈門海關和泉州海關在《石材雕刻出口商品歸類手冊》中對出口石材歸類重新做了調整。其中墓碑石正式以石刻品類別報送,這意味著,從2009年5月1日起計的多數墓碑石,都可以石刻品類別報送,適用退稅率為13%。
2009年12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09】28號)《2010年關稅實施方案》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繼續對所有大理石原料荒料(稅則號列2515項下所有商品)、花崗巖及砂巖原料荒料(稅則號列2516項下的所有商品)產品進口暫定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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