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創福建名牌產品工作全面啟動
[ 發布時間 : 2008-3-21 15:56:30 ] 瀏覽次數:
記者19日獲悉,福建省2008年創福建名牌產品工作全面啟動。
申報2008年福建名牌產品的基本要求為:(1)屬工業品的2007年的市場銷售額達7000萬元以上;屬農產品或軟件產品的2007年的銷售額達3000萬元以上(不包含該要求的第三項、第四項)。(2)納稅額和銷售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有減免稅的產品必須有稅務部門的證明,減稅產品減稅額可記為納稅額,免稅產品不受此規定限制。(3)具有地方特色的產品銷售額需在同類產品中全省排名前三名,并有相關主管部門證明材料。(4)資源、能源消耗高的幾類產品的最低門檻:化工、印染產品的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建筑陶瓷、衛生陶瓷、建筑石材的銷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普通硅酸鹽水泥的銷售額達到2.5億元以上;冶煉鋼鐵制品的銷售額達到3.5億元以上。(5)為鼓勵軟件企業的發展,允許企業商標未注冊,但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受理的企業申報2008年福建名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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