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稱:永和紅荔路道路市政工程
二、招標單位: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建設中心
聯系人:蘇廣斌 聯系電話:020-28068840
項目代建單位:廣州永和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平 聯系電話:13710361076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恒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仁鳳 聯系電話:13424004685
三、建設地點:廣州開發區永和紅荔路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道路寬20米,長600米。道路市政工程含行車道,人行道、供水、排水、排污、路燈、電纜溝、綠化、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包括交通標志,標志線,交叉口信號控制與交管管線施工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本工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五、預計發包價:約1800萬元(其中交通工程約100萬元)
六、資金來源:財政投資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年12月 15日---- 2008年 12 月 16 日
上午: 9:30 —— 11:30 下午:2:00 —— 4:00。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報名代表人須持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辦理報名。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區、蘿崗區交易部(廣州開發區志誠大道302號融匯大廈10樓)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
5、投標人已按照附件1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6、投標負責人應具有擬擔任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或以上的建造師資質,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7、投標人自2006年10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方能承接的類似工程且合同額在9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業績,需同時提供經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確認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類似工程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企業業績查詢以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企業庫企業項目公布業績數據為準);
8、投標人須承諾投標企業在投標報名截止前已在廣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備案(有關企業在廣州市建委辦理告知性備案情況以廣州城市建設網公布為準)。
9、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0、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區不良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報名,不良記錄具體名單以接受報名時廣州開發區網站(http://www.getdd.gov.cn)上公布名單為準。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2 名時,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12 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最高限價為經廣州開發區財政局審定的招標預算價。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兩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
十四、投標單位須持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辦理報名。
屆時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不需搖珠時另行通知),授權代表必須攜帶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出席。如投標申請人未能按時到達搖珠現場,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搖珠,放棄本次投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申請人自負。搖珠會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區、蘿崗區交易部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十五、投標擔保:本工程投標保證金36萬元,被確定為正式投標人的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截止期之前將投標保證金交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區、蘿崗區交易部。否則,招標人視其為不響應投標而拒絕其繼續參與投標過程,并有權報上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十六、招標人可隨時復核投標人提供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投標單位應積極配合招標人,投標單位不得不配合招標人工作,否則招標人視為該投標單位所提供資料不真實、不響應投標而拒絕投標單位繼續參與投標過程,并有權上報建筑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十七、投標人不得擅自不參加開標會,因故不參加開標會的,應在開標會二天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招標人。否則,招標人視其為不響應投標而拒絕其繼續參與投標過程,并有權報上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十八、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廣州開發區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署名投訴。
十九、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和 廣州開發區網站(網址:http://www.getdd.gov.cn) 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也將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和廣州開發區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
二十、本招標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十一、注意事項:(1)招標文件購買費用500元/本(工本費概不退還),圖紙押金2000元,具體發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2)報名費用100元/人
招標單位:廣州開發區土地開發建中心
項目代建單位:廣州永和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恒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2008年 月 日
投標申請人報名資料一覽表
工程名稱: 投標單位(蓋章)
注:1、投標申請人如提交兩項以上業績資料,可將本表按照原格式擴展。
2、本表一式兩份,一份附于報名資料內首頁,作為報名資料目錄,另一份交回投標申請人的代表。兩份表格中每頁的“審核確認”欄均需雙方簽署。
3、本表原件審核情況欄及備注欄,報名單位須留空,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單位機構審核后填寫。
4、本表中有修改情況,須經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接收資料人員和投標單位代表共同簽署。
5、本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格預審不合格的依據。
6、業績需詳細注明發包人地址、聯系人及電話,便于資審委員會核實,如發現投標人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上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7、資格審查資料的每一頁上須加蓋投標人公章,本次裝訂要求采用線拉或壓膠的裝訂方式;資格審查文件的封面上邊顯示寫上投標工程名稱、中間注明“資格審查文件”、下邊顯示投標人全稱和聯系人姓名及移動電話號碼<保證能隨時聯系>,投標人在經原件核查后,用自備的資料袋將報名資料進行密封。
8、所有承諾書必須投標單位的法人簽名。
9、資格預審文件按廣州市建委規范。
附件1: 投標申請人聲明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管機構:
本公司就參加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報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
二、本公司保證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前兩年內沒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書面認定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中,本公司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本公司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
特此聲明
聲明企業: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 |||||||||||||||||||||||||||||||||||||||||||||||||||||||||||||||||||||||||||||||||||||||||||||||||||||||||||||||||||||||||||||||||||||||
作者:廣州市恒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