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整治污染嚴重的河流斷面,加強水污染防治,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關停所有設在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水污染物排放企業,抓好水污染防治,推行轄區廢水資源化,全面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
二是集中整治污染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石材加工、化工、印染、食品加工、制革等企業的排污問題;
三是集中整治水泥粉塵污染等大氣環境違法問題。重點針對粉塵脫硫工程和限期整改項目以及脫硫設施運轉的情況,加大違法查處力度;
四是集中整治建設項目違法行為,嚴格檢查“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促進在建項目認真配套環保治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