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調整部分礦種礦山最小開采規模
[ 發布時間 : 2006-6-23 8:32:40 ] 瀏覽次數:
日前,省國土資源廳等6部門結合我省礦產資源特點,重新修訂了福建省新建、已建生產礦山部分礦種最小開采規模目錄,對新建、已建生產礦山部分礦種最小開采規模作出調整,8種新辦非金屬礦不再設立中型以下礦山,7種非金屬礦不再保留小型規模礦山。
按照修訂后的目錄,福建省對新辦的石灰石(露采)、螢石、高嶺土、瓷土、葉蠟石、飾面石材、建筑石料、礦泉水等本省優勢非金屬礦產不再設立中型以下礦山;對已辦的石灰石(露采)、高嶺土、瓷土、葉蠟石、玻璃用砂、飾面石材、建筑石料等本省優勢非金屬礦產不再保留小型規模礦山。對新建礦山低于最小開采規模的,各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采礦許可、項目核準、生產許可、環保審批等相關手續;對已建礦山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的,要進行資源整合,凡不予整合或無法整合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