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將全縣石材加工劃分為定點生產區、禁止生產區和限制生產區3個區域,其中,禁止生產區有11個。定點生產區內的企業征地、用電方面享受政策傾斜和優惠。在定點生產區、禁止生產區外,其余地區為限制生產區,該區域內一律不得新建、擴建石板材加工企業。
據了解,縣有關部門將在配合石板材鄉(鎮)政府的基礎上,對新石板材項目把好環保審批第一關,對未經環評及環保驗收的企業,工商部門不予發放工商執照或進行年檢,電力部門不予供電,土地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銀行不予貸款;對列入關停和取締的企業,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電力部門停止供電。
對于零星分散的企業,政府將責成廠家在2006年底前完成關閉、搬遷;對分布在百丈溪、溪下溪等河流兩岸50米范圍內,規模小、環保設施不齊全、地理位置偏遠、管理不便的廠家,由政府責成企業在2007年底前關閉、搬遷。
縣里還將對目前已建或擬建的20個石渣堆放場、石材下腳料堆放場進行重新規劃與整改,新建渣場及石材下腳料堆放場,未經環保審批的一律不得擅自建設;對現有渣場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關閉。
該縣還要求各石板材生產廠家在年底前完成環廠區雨水溝及雨水沉淀池建設,完成“兩池”(磨光池、循環池)周邊防排放圍墻建設和鋸機循環池擴容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