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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隨意堆放造成四級傷殘 管理人賠償11萬
[ 發布時間 : 2006-1-14 8:50:07 ] 瀏覽次數:
路邊堆放“路沿石”,致使一名摩托車司機摔成四級傷殘。
日前,蓬萊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工程施工承包人賠償受害人11萬元。2005年夏季的一天凌晨,蓬萊市民潘先生駕摩托車行至正在修整的蓬水路上,一頭撞上路邊一堆“路沿石”石料上,人傷車損。后經鑒定,傷者為四級傷殘。潘先生將路段工程承包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
按照法律規定,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筑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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