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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國家出口產品退稅政策調整的態度與應對
[ 發布時間 : 2006-11-21 9:08:24 ] 瀏覽次數:
2006年9月15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商務部、海關部署、國家稅務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其中涉及產品出口退稅中部分石材產品予以取消,并被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這對我省石材業的發展將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從我國“入世”以來和目前我國的進出品貿易順差繼續增大,國家外匯儲備已達1萬億美元,居世界之首,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大,大增加了進口貿易的磨擦幾率;二是我們石材是個資源產業,對自然資源的信賴度大,國家出臺這一新的政策,體現了國家為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和資源,限制“二高一低”和資源性產品出口的意圖;三是國家對出口退稅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的調整屬于結構性調整,是為了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四就石材產業來說,提高礦山開采和生產加工技術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資源的消耗和環境的污染,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為創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也是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以上應該是我們對國家這一新政策出臺的認知和態度。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一分為二的,即有有利的一面,也必有負面的一面;國家出口產品退稅政策的調整對我們浙江石材業來說的影響也是大的。首先我省石材業對外貿易正處在一個發展時期,不少企業在對外貿易方面跨出了一小步,多數企業還剛剛開始,基礎薄弱,應對能力差,現被取消退稅還被列入了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這無疑是“雪上加霜”,對積極參與對外貿易予以一定阻擊;二是石材出口產品正處于起步,對外報價低,盈利不多,原13%的退稅率予以取消,據測算,出口退稅每下降一個百分點,要減少退稅7分人民幣,這就意味著企業每出口一美元要增加成本0.14元至0.35元,這對剛起步的浙江省石材出口企業來說是“難受”的;三是浙江石材資源相對“貧乏”,出口石材企業是加工貿易為主,石料材被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進口一律要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這對抗風險能力弱的企業是致命的,面對這一新政策出臺對浙江石材出口的不利一面,應如何去應對,這是值得我省石材出口企業認真思考與探索的。在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五部委出臺的退稅政策調整中考慮我國石材業的實際情況,在82#公告中還保留了一部分石材產品出口不在禁止之列,(請登錄國家商務部網站:www.mofcom.gov.cn查找),因此,我們要就自己企業石材產品進行分類,盡量把高附加值的異型材、石雕、石刻、工藝制品、利廢產品、人造、復合石材等加以細分,套入不在禁止范圍之列中去,以規避政策的影響。
2.要同當地主管、物價、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溝通、聯系,為消除負面影響和出口產品成本的增加,確保一定的企業利潤產。在對外商報價上能予以適當調整,調整幅度視企業、產品而定,望能得到市場的認可。
3.要積極消化因退稅政策調整的影響,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強核算,努力控制生產成本的力度。
4.要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加強合作,積極研發新產品,創建自己企業或地域的品牌,以品牌效應去競爭。
5.要采取“走出來,請進來”的策略,把產品出口銷售終端向周邊和第三世界延伸,如東盟、非洲大陸等國家,有條件的話,最好到境外建廠,把廠建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交接地,以賺取銷售環節過程中更豐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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