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整治(搬遷)范圍為南以浙贛鐵路為界、西以320國道為界、北以昌黎路為界、東以東浦橋為界。凡是在該范圍內的石材加工企業都必須搬遷到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的地方。在該范圍以外的石材加工企業,也必須主動治理污染,做到噪聲、粉塵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補辦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手續,否則,限期搬遷。對于確定要搬遷到新址的石材加工企業,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簡化環保審批手續,做到主體工程與環保污染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使噪聲、粉塵污染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