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蕪規劃礦產資源拒絕“跑馬圈地”
[ 發布時間 : 2005-6-10 17:11:23 ] 瀏覽次數:
根據近期出臺的《萊蕪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之規定,不符合礦產資源開采準入條件和最低開采規模標準的礦山,將被排除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之外,以實現礦產資源開采的規模化、集約化。“跑馬圈地”的現象將被遏制。
為規范萊蕪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今后凡是年生產規模煤礦達不到9萬噸、鐵礦達不到1萬噸、白云巖達不到2萬噸、建筑砂石達不到3萬方的一律不得辦理工商、稅務、安監、采礦等方面的手續;現有礦山達不到最低開采規模的,要立即停產整改,對整改后仍不能達到最低開采規模的依法予以關閉;凡不符合年度計劃的砂石項目,一律不得批準立項、不得授予礦權。同時逐年遞減石料、粘土礦山企業數量,對規模較小的礦山企業通過關、停、并、轉的方式引導其走集約化、規模化開采。逐步提高礦山企業準入門檻,優先發展10萬方以上的石料廠,且石料的加工破碎須配備適當的除塵設施。
萊蕪市將加強對探礦權的審查,鼓勵對國家急需的、缺口大的礦產資源進行商業勘查。對無需大規模勘探投入、風險小的小鐵礦資源、無省國土資源廳探礦權調查通知單的商業性勘查項目一律不予預審、初審,防止以探礦為名進行圈地;對含鐵石英閃長巖(全鐵品位低于20%的低品位鐵礦)嚴格禁止勘查活動。
普通建材類資源不再行政審批辦理探礦權,一律由國土資源部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授予;對其他投入少、風險小的水泥灰巖、熔劑灰巖、白云巖、花崗巖等山石資源的勘查將優先考慮礦費項目,嚴格限制商業勘探項目;禁止在城市周邊進行煤炭資源勘查。對將探礦權倒買倒賣及非法轉讓坐收漁利的,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對以采代探的責令停止違法探礦行為,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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