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出口巴基斯坦關稅可得優惠
[ 發布時間 : 2005-12-31 8:26:25 ] 瀏覽次數:
從浙江檢驗檢疫局獲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巴基斯坦的有關貨物可以開始簽發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明書。浙江出口企業憑浙江檢驗檢疫局簽發的中國—巴基斯坦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就能夠享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
據了解,根據中巴雙方確定的規則,中巴雙方先期實施降稅的產品合計3000多個稅目,分別實施零關稅和優惠關稅,巴基斯坦政府還對從中國進口的機械設備、化工原料等實施零關稅。
其中,雙方共同降到零關稅的主要是一些農產品和礦產品,礦產品主要有大理石和花崗巖。我國單方面降稅的產品主要是從巴基斯坦進口的蟲膠和乙醇等9個8位稅目號產品,巴基斯坦單方面降稅的主要是一些從中國進口的機電產品和有機化工品。根據商定,雙方將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分期分批對相關產品實施零關稅。
有關專家估計,中—巴降稅計劃的啟動將給浙江企業帶來良好的商機。比如近年來浙江省紡織機械工業發展迅猛,據統計,2004年浙江省出口紡織機械1.08億美元,占全國的16.2%,而巴基斯坦是我省紡織機械的第二大出口市場,簽發了中國—巴基斯坦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就可以享受對方進口零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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