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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已建礦山有償轉讓征收生態恢復保證金
[ 發布時間 : 2005-12-1 8:31:17 ] 瀏覽次數:
24日上午,廈門市第一批已建礦山采礦權有償出讓簽約儀式在國土房產局舉行,礦山使用者在繳納采礦權價款的同時,還將逐年繳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這是廈門市國土房產局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推進“陽光礦產”做出的重要舉措。
目前廈門礦山總數為149個,其中飾面用花崗巖100個,建筑用花崗巖36個,地熱2個,礦泉水11個。根據規定,對新建礦山采礦權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有償取得,對已建礦山采礦權可以實行協議出讓有償取得,協議不成的則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有償取得。
第一批出讓的78個礦山(翔安區14個、同安區64個,全部為花崗巖礦山),都是在原采礦許可證已經期滿的情況下協議出讓的。出讓年限為3年,共可征收采礦權價款約900萬元。這也標志著我市礦山采礦權審批從無償到有償的零的突破。為保證礦山關閉時采礦權人能負責治理好生態環境,廈門市國土房產局首次要求受讓人定期繳存土地生態恢復保證金,保證金由出讓人專戶儲存和管理。礦山閉坑時,若受讓人按批準的治理方案完成土地復墾與生態環境治理,經驗收合格后,出讓人將退還受讓人已繳存的保證金。否則,將不予退還,由出讓人代其組織治理,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讓人承擔。
據介紹,對于原通過行政審批無償取得的、有效期限未滿的礦山,廈門國土房產局將制定出一套較科學合理的新舊礦業權過渡接軌辦法,以妥善解決礦業權雙軌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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