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能建筑等級評估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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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建建(99)第0690號
第一條 為開展智能建筑等級評估工作,加強本市智能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提高本市智能建筑的建設與物業管理水平,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除住宅工程以外的各類智能建筑的等級評估。
第三條 上海市智能建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智能辦)會同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智能建筑等級評估工作。
第四條 評估依照下列規范、標準、規定執行:
(一)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智能建筑設計規范》;
(二)《上海市智能建筑檢驗及等級評估細則》(試行);
(三)建設部頒發的有關智能建筑管理的規定;
(四)郵電、廣電、消防、安保、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技術標準與管理規定。
第五條 智能化系統竣工驗收后,投入使用并連續正常運行3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等級評估。
申請智能化系統等級評估,業主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的綜合報告;
(二)智能化系統工程的技術報告;
(三)智能化系統的運行報告;
(四)根據《上海市智能建筑檢驗及等級評估細則》(試行)作出的等級自評報告; (五)各智能化系統的承發包合同及有關協議;
(六)智能建筑設計評審報告(實行智能建筑設計評審制度后實施的工程必須具備);
(七)智能建筑及智能化系統的設計施工圖;
(八)智能建筑及智能化系統的竣工報告、竣工圖;
(九)有關檢測機構完成的各智能化系統的檢測報告;
(十)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的各智能化系統的驗收文件;
(十一)各智能化系統不少于3個月的連續正常運行記錄;
(十二)各智能化系統的設備性能、規格說明和操作手冊;
(十三)智能化系統運行管理制度等。
第六條 等級評估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業主向項目所在區、縣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等級評估申請;
(二)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材料初審,對合格項目進行現場踏勘并走訪用戶,完成現場踏勘報告;
(三)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初審合格項目報市智能辦;
(四)市智能辦接到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報告后30日內,與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現場聯合召開等級評估預評會,作出預評意見;
(五)業主根據預評意見進行整改后向市智能辦與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括必要的補充檢測報告;
(六)市智能辦與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收到整改報告后30日內在現場聯合召開正式等級評估會,作出評估意見;
(七)評估結果達到《上海市智能建筑檢驗及等級評估細則》(試行)要求的智能建筑,由市智能辦與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評估結果聯合上報,經上海市智能建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上海市建設委員會予以批復;
(八)上海市建設委員會批復后,以上海市智能建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將評估結果予以掛牌公布。
第七條 本市對已取得等級的智能建筑實行3年1次的定期復查,必要時可根據復查結果進行等級調整。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智能辦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關于工程設計與工程監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設[1999]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國務院有關部門:
近一個時期以來,工程設計單位能否監理自己設計的工程以及如何對工程設計實施質量監督的問題,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門的廣泛關注。為使我國的建設市場運行機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開放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使有關規定符合工程建設的客觀規律,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允許取得監理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自己設計的工程進行施工監理
設計單位監督其設計工程的施工過程,有利于工程設計意圖的實現,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提高,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第二條㈣項也明確:注冊建筑師可以“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設計單位監理自己設計的工程施工不屬于“同體監理”的范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允許取得監理資質的設計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自己設計的工程進行施工監理。
二、設計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工程監理資格
工程設計單位開展工程監理工作時應按照建設部第16號部令《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取得監理資格。為有利于工程設計人員直接參與施工過程的監理,符合監理條件的設計單位既可以以設計單位的名義申請取得工程監理資格;也可以在設計單位內成立實體監理公司并申請取得工程監理資格。
取得監理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工程監理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監理工作的質量。
三、關于對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監督
勘察設計單位應對其承擔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建立和完善設計咨詢、設計審查制度,是確保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重要措施。在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階段,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其他勘察設計單位通過咨詢的方式對勘察設計單位提交的勘察設計成果文件進行評估和優化,各地、各部門應當按照我部《關于開展建設項目設計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設[1999] 208號文)執行。按照規定應當進行初步設計審查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初步設計文件報送有關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報送政府認可的設計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的審查,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為加強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管理和監督,要采取措施切實推進設計咨詢和施工圖審查工作的開展,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并及時研究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勘察設計管理部門和工程監理管理部門應加強配合協作,各負其責,共同為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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