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浙江開征建筑用石資源稅
[ 發布時間 : 2004-9-10 15:26:55 ] 瀏覽次數:
浙江省地稅局近日發出通知,從10月1日起,浙江將開征一個新的稅種---建筑用石資源稅,開采建筑用石的企業將繳納每噸0.5元~3元的稅款。
浙江省決定開征的這個新稅種面向的納稅人是在浙江境內開采建筑用石的單位和個人,具體適用的資源稅稅額標準,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實施細則》統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浙江省地稅局備案。除建筑用石外,對《實施細則》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浙江仍暫緩征收資源稅。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